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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最新通告!

〔2022〕第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强化“四方责任”特别是个人责任,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关于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及查验工作的实施意见》(株疫防指发〔2022〕53号)等疫情防控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银行、餐馆、理发店、室外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常态化防控区域密闭经营性服务场所要严格执行戴口罩、自觉扫“场所码”、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配合工作人员查验。

二、进入火车站、客运站等公共交通场所人员和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省外和省内涉疫地区来(返)芦人员在未按规定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前,不得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不得参加红白喜事、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四、各公共场所要强化主体责任,对进入场所人员指导规范佩戴口罩、要求扫“场所码”、查验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不配合扫码查验或拒不出示、虚假出示,赋码状态异常不配合管理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芦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日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株洲市芦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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