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商贸企业复商复市,尽快恢复商业体系活力,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关于分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株疫防指告〔2022〕38号),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商贸企业复商复市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 号)有关要求。
二、员工管理。加强员工统计管理,精准摸排企业员工信息。返岗员工需来自低风险地区,按照不低于3天2检频次近5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健康码为绿码。在株洲市社会面清零之前,员工要按照3天2检进行核酸检测,社会面清零之后,可调整为1周2检。
三、场所消毒。商贸企业复商复市前,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对经营场所环境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
四、隐患排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重点场所、关键部位以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对长时间运转或停用的设备、管线等生产设施,加强检修,确保安全。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未到岗的不得恢复营业。
五、应急预案。商贸企业应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一旦有突发情况,必须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确保防疫安全。
六、四方责任。商贸企业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员工自觉当好守护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
株洲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13日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株洲市商务局
编辑:颜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