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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及零售经营门店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门店:

为规范全市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强化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GB10631—202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2026年5月1日实施)有效执行,压实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立足市场监管职责,现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经营门店(以下简称烟花爆竹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规标准,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严禁生产不符合新国标及其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烟花爆竹。

二、严格出厂检验,规范进货查验

生产企业要加强全流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原材料入库验收、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销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购进烟花爆竹应逐批查验供货方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以及销售包装上标称的生产企业、生产日期、规格型号等标识信息,严禁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明或标识不规范的产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三、严格执行新国标,确保质量合格

自2026年5月1日起,禁止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GB10631—2025新国标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超药量、超规格、声级超标、警示标识缺失、包装标志不规范的产品;禁止销售假冒伪劣、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的“三无”产品。

四、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严守产品安全底线

防止因存放不当导致受潮、霉变、挤压等影响产品安全性能。严禁擅自拆箱、改装、拼接产品,导致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严禁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性能、级别、燃放效果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严禁网络销售及违规配送,规范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仅限持证实体经营场所线下定点销售,严禁任何形式的网络销售。严禁通过电商平台、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直播等线上渠道招揽订单、发布销售信息、承诺送货上门或通过快递邮寄烟花爆竹。

如经市场监督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监测或者相关部门通报等途径,核实烟花爆竹经营者存在本提醒告诫函列举的违法行为,本局将依法查处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来源: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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