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按余额20倍计算、最低可贷40万元,贷款年限延至退休后5年,同时优化套数认定、试行装修公积金贷款……3月26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新政正式发布,将于5月1日起执行,第10项于7月1日起执行,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大贷款支持力度。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符合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等条件的前提下,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可贷额度,不足40万元的,最高可按40万元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最长可贷至68周岁,女性最长可贷至63周岁,具体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土地出让剩余使用年限。
二、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以购房所在县(市)区为单位认定住房套数。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计算住房套数时可核减一套;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其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执行。
三、优化再交易住房贷款流程。缴存人家庭购买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再交易住房,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扩大家庭互助政策使用范围。缴存人子女或父母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相互申请使用(含提取、贷款)双方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对在湖南省内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子女与父母相互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贷款本息。
五、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款。借款人在正常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期(含)后,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每次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每年可申请办理一次。
六、优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且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在办理购房提取后,仍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不受原商业贷款还款时间及还款期数限制。
七、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符合本市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同一自然年度内累计提取额度由15000元提高至18000元,夫妻双方提取额度合并计算。
八、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所缴纳的契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金额。
九、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提取额度不超过票据实际金额,且每户家庭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
十、试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提取和贷款。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装修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上述两种方式由缴存人自主选择其一,不得同时申请。提取或贷款额度按该套住房建筑面积乘以装修单价核定,装修单价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00元,且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
来源: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任欣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