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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法院一起案例入选最高院涉麻精药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禁毒工作非常重要。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毒情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发布7件涉药用类特别是医疗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株洲法院审理的雷某贩卖毒品案入选涉麻精药品犯罪典型案例。

雷某贩卖毒品案——利用医院管理系统漏洞,套购麻精药品出售给吸毒人员,构成贩卖毒品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雷某,男,1990年8月20日出生,无业。2012年6月28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被告人雷某因外伤做手术后,到湖南省攸县某医院开具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阿普唑仑。2022年至2024年期间,雷某明知曲马多已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利用上述医院系统升级管理漏洞,在该医院先后办理多张诊疗卡,并在不同的门诊医生处以术后镇痛为由多次开具盐酸曲马多缓释片。2024年3月至5月,雷某三次各贩卖1盒盐酸曲马多缓释片给他人吸食,得款9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明知盐酸曲马多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非法售卖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雷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雷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案审结后,人民法院针对案涉医院在麻精药品信息系统建设、接诊用药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及案涉医院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健全麻精药品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监管体系、加大宣传力度等,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对麻精药品规范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获取麻精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典型意义

医疗用麻精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使用得当是可以治病救人的“药”,非医疗目的滥用就是“毒”,不仅对个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也严重破坏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盐酸曲马多缓释片是一种中枢性镇痛药,具有一定成瘾潜力,长期使用会导致依赖性。

自2023年7月1日起,曲马多无论是单方制剂还是复方制剂均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反映了该物质的危害性。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医疗机构管理漏洞非法获取盐酸曲马多缓释片作为毒品替代物贩卖。

本案被告人雷某利用医院系统升级管理漏洞,在同一医院办理多张诊疗卡,多次套购盐酸曲马多缓释片贩卖牟利,其行为严重违反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严重破坏医疗秩序。人民法院根据雷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裁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麻精药品犯罪的鲜明态度。同时,也提醒医疗机构注意防范吸贩毒分子乘隙而入,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切实加强源头治理,不断健全完善麻精药品监管体系。

来源:株洲中院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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