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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典型案例(第六批)

自“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区住建局联合城管、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聚焦开发企业违规代收滞留维修资金、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有力震慑了行业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和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示范引领作用,现发布第六批已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供各县市区在整治工作中参考借鉴。

典型案例一:芦淞区双银大厦小区株洲市银基房地产有限公司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自行选择株洲市银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双银大厦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案

•基本情况

株洲市银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双银大厦建筑总面积36620.71㎡。其中住宅面积25012.2㎡,商铺6219.09㎡。2014年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株洲市家佳物业有限公司为前期物业公司。2016年7月1日株洲市家佳物业有限公司因企业改制突然宣布退出,为避免发生矛盾,选择株洲市银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承接。并和业主签订了前期服务协议合同。2025年7月15日株洲市物业事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要求函告株洲市银基房地产有限公司,要求株洲市银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收函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招投标资料或其他证明文件,株洲市银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书面回复,但未提供相关资料。2025年7月18日,株洲市银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向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了一份《双银大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同终止协议》,称已与株洲银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原2016年5月30日签订的双银大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同于2025年7月18日正式终止。后经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回访调查,发现你单位并未按照协议合同终止协议。

二、调查核实

经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回访调查,株洲银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自行选择株洲市银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双银大厦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映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经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

三、整改处置

依据第五十六条“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以下的罚款。”参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审议稿)第三节《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罚基准: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对株洲银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芦淞区家润多广场违规侵占公共收益

•基本情况

芦淞区家润多小区株洲家润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物业服务期间,存在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问题。经核实,该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公示,违规截留小区公共收益共计15.2081万元,未存入小区公共收益专用账户,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开支。

•调查核实

芦淞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联合建设街道、操坪社区开展核查,调取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财务台账、公共收益收支凭证,确认了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事实。

三、整改处置

芦淞区物业服务中心向家润多物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与社区开设公共收益双控账户;整改前期公共收益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并将15.2081万元资金返还到双控账户;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对该物业公司进行约谈,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现已完成15.2081万元资金追缴,公共收益专户已规范运行,相关收支按时公示,问题实现闭环整改。该案例警示物业企业严守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三:芦淞区银馨佳园小区违规侵占公共收益

一、基本情况

芦淞区银馨佳园小区湖南思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物业服务期间,存在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问题。经核实,该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公示,违规截留小区公共收益共计18.5万元,未存入小区公共收益专用账户。

二、调查核实

芦淞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联合贺家土街道、曹塘坝社区开展核查,调取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财务台账、公共收益收支凭证,确认了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事实。

三、整改处置

芦淞区物业服务中心向思居园物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前期公共收益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并将18.5万元资金返还到专用账户;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对该物业公司进行约谈,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现已完成18.5万元资金追缴,公共收益专户已规范运行,相关收支按时公示,问题实现闭环整改。该案例警示物业企业严守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下一步,各县市区要聚焦开发企业违规代收滞留维修资金问题,全面开展清理归集专项行动,健全维修资金全链条监管机制,对经多次催缴仍拒不补缴、拒不退还的责任企业,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查处,以点带面规范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切实维护业主合法财产权益。株洲市住建局将持续深化“三公示、两严查、一清理”专项行动,推动物业服务专项治理走深走实,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株洲市住建局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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