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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 株洲出台四项“硬”措施

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株洲市再出“硬”措施。近日,市森防指下发文件,将对工作不力者,试情节给予警示约谈、现场督导、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四项举措,切实做到“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

其中,被约谈对象应按照约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组织实施整改。约谈后 7个工作日内向市森防办书面报告整改方案,15个工作日内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火灾发生在哪里,现场督导就跟进到哪里。”市森防指相关负责人表示,督导组将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复盘式”督查,推动森林防灭火工作管理规范化和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专业化。

市森防办原则上对下列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工作予以挂牌督办,并下达《挂牌督办函》: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过火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受害森林面积2公顷以上的;根据现场督导确认需要挂牌督办的;市森防指启动森林火灾 IV 级及以上响应的;省森防指或者市委、市政府督办的;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其中,对涉及火情信息迟报、瞒报、漏报或者现场扑 救处置不力特别是引起复燃的森林火灾,进行重点督办。

督查严办,严肃追责。各级森防部门、属地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重点区域、基层一线检查督导森林防灭火工作,对不履职、不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视情节给予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马文章 刘泰谊

编辑:任欣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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