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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全面实行“田长制” 书记市长都有“责任田”

耕地保护,人人有责。日前,株洲市委、市政府印发《株洲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标志着“田长制”在株洲市全面实行。

《方案》明确,到今年底,全市全面建立市、县、乡、村田长加网格长五级管理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市级田长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田长由党委分管农村工作负责人和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负责人担任。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各级田长,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为村级田长。各村(社区)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网格长。各级田长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责,分级保护、逐级负责。

实行“田长制”的主要任务包括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和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强化耕地规划管控、严格耕地用途管控、全面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耕地生态保护、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下村民自治创新、创新监管技术手段等九个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在创新监管技术中,将首次运用“天眼”等科技手段开展“人防+技防”的常态化监管,并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电子围栏,标注监管责任人,实行一地一码,实现耕地保护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来源:株洲晚报

编辑:任欣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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