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株洲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株洲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显示,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为湖南省第一档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渌口区、醴陵市、攸县为湖南省第二档次,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茶陵县、炎陵县为湖南省第三档次,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在此次调整前,株洲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是2019年10月1日。当时,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为1700元/月,此次增加了230元/月;渌口区、醴陵市、攸县为1540元/月,此次增加了200元/月;茶陵县、炎陵县为1380元/月,此次增加了170元/月。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何春林 任纳 旷志高
编辑:曹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