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7日讯(通讯员 文红武)4月3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开展压实园区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排查工作中,发现新马工业园内的世鑫新材料公司,在其厂区露天堆放几桶废机油(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9条之规定,依据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应处以罚款。经天元分局现场普法和指导,世鑫新材料公司正在积极整改。4月7日,从现场复查来看,世鑫新材料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对公司的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了规范整改,消除了环境隐患。
对生态环境违法行既要保持高压,也要给予一定的容错空间,刚柔并济。根据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最新发布的《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中“轻微违法免罚”的措施要求,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次启动了轻微违法免罚程序,决定首个施行轻微违法免罚,帮企业、兴产业,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世鑫新材料公司总经理刘翼君说:“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着眼于高质量服务我们企业发展,让生态环境执法既保持力度,又体现“温度”。我们一定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过。”
记者从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发布,将从事前引导、简化程序、轻微违法免罚、入企帮扶指导等多个层面,助企惠企,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狠抓助企惠企措施落地,对世鑫新材料公司启动“轻微违法免罚”,就是做实生态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真实范例。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手段,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规范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基准,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防止“以罚代管”,禁止“一刀切”;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文红武
编辑:曹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