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市委书记、市委编委主任曹慧泉主持召开市委编委2021年第二次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编委、省委编办有关文件精神,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审议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及具体机构编制事项。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委编委副主任陈恢清出席。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编委副主任李武宁,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副市长杨英杰及市委编委委员出席。
会议原则同意对《株洲市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与程序清单(试行)》的重新修订,原则通过了《株洲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规范实施方案》,原则通过了工业能源利用和电力执法职能划转、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三定”等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事项。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更深层次、更高标准系统谋划好株洲机构编制工作,确保中央、省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要服务中心大局,统筹推进机构编制事项落地落实。要深化改革,严格落实上级各项要求,从机制上保障园区由行政机构向“泛投资机构”转变;做实做优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职能职责,推进机构尽快运行起来;扎实抓好职能划转等改革任务,促进机构、职能和人员深度融合,确保人心不乱、工作不断。要优化管理,着眼于发展所需和问题所在,不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努力把基础工作做得更细、更实,确保实现精简节约、提质增效。要严守“红线”,持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罗欣 罗成果
编辑:苏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