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8日讯(通讯员 冯立 邢伟)近日,株洲市审计局刘方、邢伟同志撰写的《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研究》一文,在湖南省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湖南”的理论研讨征文中,因论点新颖、论据充分、理论水平较高,获评优秀论文,并应邀参加由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办的理论研讨会。
该文着重从审计监督的职能、法律定位、现实问题及应关注的重点等方面入手进行研究,提出审计不是行政执法,而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应进一步明确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完善审计法规体系的设想和建议。
文章指出,党的十八大明确了审计的根本定位,强调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审计监督的定位更加明确,审计职能范围日益扩展,审计监督作用发挥日益显著。文章重点围绕审计监督和行政执法的关系作了深入地比较和阐述,强调“审计监督权是对政府及其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专门监督”,并运用详实的审计实践具体内容,充分例证了审计监督的对象和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是否符合合法、效益原则”。
就当前存在的将审计监督等同于行政执法,致使审计监督工作定位不高等现实问题,文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如何准确把握审计监督的法律定位进行了阐释:强调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确保审计监督职能与维护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适应;要深刻把握审计的监督实质内核,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司法监督以及其他对行政权力监督的紧密衔接,健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作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冯立 邢伟
编辑:颜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