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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荷塘区法院云龙法庭能动司法服务企业发展

红网时刻9月13日讯(通讯员 盘利斌)9月13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云龙法庭发扬“我为群众办实事”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妥善调解了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舜元公司)诉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株洲新华联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并解除了相关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纾解了企业发展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5年6月至10月,舜元公司与株洲新华联公司签订了若干个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建了株洲新华联公司开发建设的北欧小镇二期住宅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舜元公司进场进行了施工,至2017年10月,部分项目已竣工验收,工程款近1.1亿元。2018年11月,部分项目因不符合生态保护有关规定,须停工整改、变更规划。根据结算,已建工程的工程款5500余万元。株洲新华联公司在支付一部工程款后,因资金困难,还欠舜元公司工程款4000余万元。经协商未果,舜元公司一纸诉状,将株洲新华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诉至法院,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株洲新华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名下价值5700余万元财产。

云龙法庭收到此案后,立即安排业务能力过硬的法官承办该案。承办法官通过向双方了解了相关情况,发现株洲新华联公司并非恶意拖欠舜元公司的工程款,其确实存在现实的困难,而对其采取的查封、冻结措施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其经营困难。承办法官经过研究认为,该案不宜直接机械地通过判决结案,否则株洲新华联公司陷入困境,舜元公司的债权也难以实现,对双方当事人均无益处。

为此,承办法官从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法析理,晓明利害,缓解双方矛盾,不断缩小双方分歧。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解除了对株洲新华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保全措施,纾解了其发展困难,为双方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盘利斌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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