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面对突然袭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区上下众志成城、顽强拼搏,在全力打好疫情阻击战的同时,统筹推动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确保圆满实现全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8月11日,云龙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二十条措施》(株云管办发【2021】4号),全力支持辖区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疫情防控和生产建设“两手抓、两不误”。全文内容如下:
株云管办发〔2021〕4号
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市直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二十条措施》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二十条措施
为全力支持辖区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疫情防控和生产建设“两手抓、两不误”,确保全区圆满实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制定二十条支持措施。
一、畅通物流通道
1.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在入区高速口附近设立临时转运站,提供无偿吊车装卸货服务,并为外来物流车辆开具“人未离车、车未离路”防疫证明,确保货物运得进、人车能返回,保障企业和项目正常生产建设物流需要。(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发改局、住建局、经开市场监管局、云龙交警大队等单位)
2.设立核酸检测绿色通道。对有物流需要的货车司机或因公外出需求的员工,设立核酸检测绿色通道,做到免费检测、快检快出。(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发改局、住建局、卫健局等单位)
二、降低疫情损失
3.降低企业租金成本。对承租区国有投资公司所属的产业研究园、创业创新园、零创空间等生产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创业团体等,免收2个月租金;正在享受区招商引资免租政策的,相应顺延2个月。鼓励区内社会租赁企业和个人减免承租方疫情期间的租金,政府对予以免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党务工作部、经开市场监管局、云发集团、经投集团等单位)
4.给予企业隔离补贴。对在区内纳税的企业和在建省、市重点项目,疫情期间坚持给隔离员工发放工资的,根据隔离员工数量,按500元/人给予企业隔离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住建局、文旅体局、招商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
5.给予在岗员工就餐补贴。对在区内纳税的企业和在建省、市重点项目,根据2021年8月1日起至8月20日的在岗人数,按10元/人/工作日,给予餐食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住建局、文旅体局、招商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
6.给予物流补贴。对疫情期间坚持生产经营,未发生疫情防控不力情况的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在建省、市重点项目的8月份物流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住建局、财政局等单位)
7.给予项目建设进度达标奖励。对疫情期间坚持施工建设,未发生疫情防控不力情况,并按期实现开工、竣工的省、市重点项目,根据项目投资情况,给予项目投资方5-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按期正式营业的省、市重点商贸项目,按开业后6个月的经营性税收区级地方留存部分,给予项目投资方等额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住建局、财政局等单位)
8.给予企业生产奖励。对疫情期间坚持生产,未发生疫情防控不力情况的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8-9月份企业缴纳经营性税收区级地方留存部分的10%,给予等额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财政局等单位)
9.减免相关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区内工业企业及其项目,除上级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外,区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减免。(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财政局等单位)
10.降低延期交货违约损失。除生产生活必需品或疫情防控应急用品企业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交货延期的企业,若供需双方为本区企业,积极协调免除延期交货违约金;若需求方为本区以外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开具“不可抗力”证明材料,协调帮助本区企业减少损失。(责任单位:经开市场监管局、区政法信访局、法律顾问室等单位)
11.顺延房地产企业交房期限。对区内房地产企业由于疫情影响交房时间的,给予顺延3个月宽限期,由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不可抗力”证明,免除房地产企业3个月顺延期的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法律顾问室等单位)
12.加大防疫物资支持。根据企业和项目具体需要,给予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免费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工信科技局等单位)
13.助力农产品销售。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户拓宽销售渠道,组织引导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区内滞销新鲜农产品,并给予一定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
三、强化金融支持
14.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通过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支持。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导致流动性资金困难的,予以续保并不新增反担保条件,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积极主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落实政策较好的银行,在财政性存款定期存放和融资创新考评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等单位)
15.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对在疫情期间坚持生产建设的中小微企业(不含国有投资公司、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财政局等单位)
四、服务生产建设
16.稳定企业用工。全力支持疫情期间企业和项目用工,充分发挥互联网服务功能,通过专项活动,线上招聘、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协调见习实习等,全力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区劳动社保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招商商务局、文旅体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单位)
17.优化项目建设服务。落实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按照“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等方式加快项目审批服务,推动一批项目尽快开工。对疫情期间新开工建设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必须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可按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优先选择以本地施工队伍施工的本地建筑企业承建;对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视疫情影响顺延工期,减免相关违约金,适当调整人工费和材料费,鼓励建筑施工设施租赁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等单位)
18.开展法律援助。对因疫情影响合同履行产生法律诉讼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法律顾问团队,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区法律顾问室、财政局等单位)
19.建立企业、项目联络员制度。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派驻联络员,并形成长效制度。疫情期间,联络员协助抓好防疫和生产建设,疫情过后协助抓好安全和生产建设,并积极收集具体问题,建立台账,分类协调解决。尽快制定企业和项目防疫指导手册,指导企业和项目落实防疫措施。(责任单位:区党务工作部、发改局、住建局、工信科技局、卫健局等单位)
20.开展组团式精准服务。根据驻企业、项目联络员的摸排情况,对困难较大、问题比较复杂的企业和项目,由区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组团式精准服务,深入企业排解难题。对企业平时反馈的问题,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方案或答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招商商务局、文旅体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等单位)
本文件支持事项,如与省、市今后出台的相应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文件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政策兑现由区发改局牵头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本文件适用期至2021年9月30日止。
来源:云龙发布
编辑:曹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