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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爱民、吴增明等二十五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7月21日上午,醴陵市人民法院对许爱民、吴增明等25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许爱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增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上述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起,被告人许爱民、吴增明逐步吸纳被告人冯志勇、邹飞马、易坚彪等人为其犯罪组织成员,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有较明确的组织规约。其中,被告人邹飞马、冯志勇、贺志宏、戴磊等15人系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苏富、谭铁山等8人系其他参加者。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创立入股宏骏公司、明旺公司、汇亚公司等,以公司为载体,在金色地标、环洲城、环洲歌剧院、多晶硅项目的开发、施工、经营、管理,“紫涵湖”项目开发、征地拆迁以及从事高利放贷过程中,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妨害公务、非法占用农用地、虚开发票、高利转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事业单位印章,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以及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近百起,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造成50余人受伤,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30亿余元。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对环洲城形成非法控制,在株洲市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株洲县(现渌口区)等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株洲地区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政治生态。

综合各被告人在该组织所涉犯罪中所起作用、犯罪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他量刑情节,醴陵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株洲日报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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