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家住渌口区渌口镇接龙桥社区的城市低保对象谢爱兵领到了11月份的低保金,比10月份多了30元。渌口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她,五县市区(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月1日起进行了提标。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12月3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及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今年11月1日起,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的城市低保最低指导标准由50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550元/人/月,渌口区的城市低保最低指导标准由52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550元/人/月;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374元。同时,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不低于715元/人/月。高于上述标准的县市区,应当确保现有标准不降低。
目前,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3.4万余人,其中五县市区有2.5万余人;全市有城市特困人员453人,其中281人来自五县市区。通过此次提标,五县市区的城市低保最低指导标准从2018年的43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550元/人/月,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从2018年的320元提高到不低于374元。
来源:株洲日报
编辑:聂千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