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近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陆续接到关于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如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电话咨询。卫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不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卫生部文件《关于对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答复》(卫基妇妇卫便函〔2003〕156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根据上述答复,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卫生部曾于2003年8月通知各国驻华大使馆,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
来源:株洲市卫计执法局
编辑:龙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