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采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根据《通知》要求,2019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已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必须使用社保卡结算;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延用老医保IC卡进行结算。从2020年1月1日起,除学龄前儿童外,所有参保人员均须使用社保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通知》提醒,我市各参保人员要及时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以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还未办理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及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白底电子照片到银行网点申办,于第2个工作日持有效身份证到银行网点领卡激活。其中,16岁以下参保人员须由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和小孩户口簿办理。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马文章 任纳
编辑:胡芳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