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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失学辍学

8月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台《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其中要求对贫困人口义务教育突出问题集中解决。

据了解,自2019年秋季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省定标准与国家标准统一定为“两免一补”: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对建档立卡等4类学生统一给予生活费补助。其中,生活费补助发放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年,初中625元/年。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统一按学籍地原则进行资助,户籍地不重复资助。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未寄宿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中央政策统一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的50%发放生活费补助。另外,在校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特殊教育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康复机构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已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要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在校学习,接受送教上门且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要按在校生予以同等资助。


来源:株洲日报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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