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许多消费和投资陷阱被扒出曝光。近年来,一种隐蔽性极强的新型犯罪——“套路贷”更是受到密切关注。这种伪装成民间借贷的诈骗行为,处处披着“合法”外衣,整个骗局环环相扣,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根据公安部2月26日发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主动出击,以打开路,向“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强大攻势。
究竟什么是“套路贷”?为何会有如此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作为普通百姓,又该如何分辨?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多种“套路贷”典型案例,“套路”之多,令人防不胜防。
何为套路贷?穿上“马甲”的高利贷
所谓套路,本身就是规避合法性审查的非法手段。这种套路应用到金融领域,就是会使其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这类新型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那么这种“套路贷”与普通高利贷有什么区别?普通高利贷简单粗暴,属于粗放型放贷,利息大多高于30%,比较容易被看穿。
套路贷则“精明”许多,属于披着合法“马甲”的放贷。放贷者一般熟谙相关法律规定,对法条内容、法院诉讼流程、审查范围和重点都做了研究,借款合同、借据、转账流水等该有的都有,将借款包装“合法化”,形式上满足法律对事实审查和举证责任的认定标准,形成放贷套路,成为债务人“无法胜诉”的噩梦。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选择具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
那么该如何甄别“套路贷”?以下几个案例可以充分借鉴。
套路A 假借现金给付
案例:2018年1月10日,小潘凭借小杨出具的一份65万元的《欠款欠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并主张款项是现金交付的,但对于款项的来源小潘一、二审陈述不一;而小杨抗辩称小潘并没有交付65万元,自己只借了20万元,另外45万是高息利滚利计算形成的。
剖析:假借现金给付规避款项实际交付事实是职业放贷常用套路。经二审法院审查小潘涉诉较多,果然具有职业放贷的迹象。在当前支付手段非常便捷的情况下,职业放贷人采用现金方式交付款项往往是有意为之,通常是利用现金方式交付无迹可寻,从而实现规避法院对虚增债务金额、高息累入本金等违法债务审查的非法目的。
套路B 采用填空式借据
案例:小李持有小张出具的80000元借条及转账71000元的银行汇款凭证诉至法院,要求小张归还借款。小张抗辩称其并不认识小李,自己是找小刘借的钱,而且钱早就还给小刘了!原来小张出具的借条是填空式的格式合同,出借人等要素都是手写的。
剖析:采用填空式借据是民间职业放贷的常见套路。由于实际放贷人自身负债累累,或已被法院列入重点关注对象,职业放贷人常常存在许多“马甲”,利用填空式的格式合同在起诉前任意添加债权人,借用“清洁马甲”起诉,逃避债务;又或者借款给付与还款收息经手人不是同一人,从而否认涉案借款实际收取高息及还款事实。
套路C 利息扣头行为
案例:小董于同一日分别转账3万和5万元到小杨账户,小杨出具一份载明借款金额为8万元,月利率为2%的借据。后小董诉至法院要求小杨偿还8万元借款和利息。小杨抗辩称他实际收到的钱并非8万元,因为小董转账3万元后,要求小杨立即取出现金8000元作为预扣利息交付给小董。
剖析:借款时预扣利息是民间借贷常见手段,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小董所持有的借据系出借人身份、利率标准等要素采用填空方式的格式借据,且小董与小杨之间并非熟人关系,存在“套路放贷行为”的表象,虽然借据载明的金额与小董两次所汇金额相吻合,但小董一笔借款同日分两次汇付以及小杨收到第一笔款项后即时取现的异常现象可认定小杨预扣利息的盖然性大,相关金额应在本金中予以扣减。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登辉
编辑:任欣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