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是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一项民生工程,关系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切身利益及社会和谐稳定。然而,却有部分入住者在不符合租住资格后,仍不愿将公租房腾退。昨日,在市国信公证处全程监督下,芦淞区人民法院强制腾退了和谐家园3套违反住房保障政策且拒不腾退公租房屋,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在现场办理了腾退房屋接收手续,并将腾空的公租房重新列入可配租的公租房房源。据悉,针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强制腾退,这在我市尚属首次。
自2010年始,我市先后由政府全额投资兴建了和谐家园、阳光家园、铜霞小区、丁山小区、金彩明天、荷花家园、水竹湖等10余个公租房(廉租房)小区,为全市近1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了安居问题。为维护公租房的管理秩序,提高公租房的使用效益,市房产局对入住公租房小区的保障家庭实行年审制,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坚决予以清退,但退出难问题一直是困扰住房保障部门的难题。
在和谐家园公租房小区的年审过程中,市房产局住房保障部门发现有3户家庭在配租了和谐家园公租房(廉租房)后又取得了自有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已不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应当腾退所承租的住房。在房产局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多次上门劝退无果后,向芦淞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上述家庭提出进行强制腾房,芦淞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裁定予以执行。
“要住房保障的人很多,特别是些困难户、无房户,不符合政策的承租户如果不腾出公租房,其他需要保障的人也无法入住,无奈之下,我们就向法院申请,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强制腾退。”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如是介绍。
自2017年以来,市房产局不断探索解决公租房退出难问题的新办法,此次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则是该局在行政机关进行劝退无效的前提下,探索实施申请法院进行行政非诉强制执行的新模式。强制腾退房屋的成功,为日后住房保障后续管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王芳
编辑:苏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