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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核心景区内禁建宾馆疗养院

  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焕明)近年来,湖南省依托自然景观大力发展旅游经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是有的地方重发展、轻保护,为追求眼前和局部利益,在自然景区内进行盲目建设、过度建设、无序建设,对自然生态造成威胁和破坏。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自然景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

  自然景区是指包含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及以自然风光为主的旅游景点。通知要求,自然景区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应当符合自然景区总体规划和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与自然生态相协调,体现绿色低碳理念,具有地方民族特色,不得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不得危及公共安全。工程选址应避让地质灾害频发、施工环境恶劣和运营条件复杂区域,确保工程建设及运营不发生安全事故。禁止在核心景区或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与自然生态资源保护无关、与自然景区功能定位不符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建筑物。

  近年来,有的工程项目设计擅自采用没有相关技术标准的新材料、新技术,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可能危及公共安全。通知要求,要完善建设审批流程,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且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依据的自然景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再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根据工程类别指派相应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设计方案论证。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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