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竟通过增买车损险、PS照片等手段向保险公司骗保,伎俩被识破后仍不知悔改,最终以保险诈骗罪获刑并被罚款。近日,荷塘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
【案情】发生事故后增买保险索赔
经查实,2017年6月13日中午,被告人谭某因操作不当,驾驶大货车在株洲市攸县某砖厂内发生侧翻,造成车辆损坏。当时该车并未购买车损险,所以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于是谭某通过PS 伪造了相关照片。
6月14 日下午,谭某隐瞒该车已发生事故的事实,伪造相关投保资料到某保险公司为该车增买了车损险。6月17日上午,谭某拨打车险报案电话,谎称其投保的大货车由驾驶员廖某驾驶,于当日凌晨4时许在攸县桃水镇某砖厂内发生侧翻事故。
【调查】遭怀疑后仍坚持索赔
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勘查后,初步估定车辆损失金额约7万元。然而,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走访及审查资料后发现,谭某存在先发生事故后投保的嫌疑。7月18日,保险公司报案至荷塘公安分局,7月20日该局决定立案侦查。
之后,民警曾找谭某谈话,劝其放弃索赔行为,但谭某仍拒不承认其骗保行为并坚持索赔。他还采取向保监会投诉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施压。随后,该保险公司在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付前,向谭某发出《法律风险告知书》,告知其若进行保险诈骗将面临的法律风险。谭某阅后继续要求赔付。
最终,2017年9月6日,保险公司将保险赔偿金6万余元支付给谭某。
【判决】保险诈骗罪名成立
然而不久后,随着公安机关侦查取得进展,在证据面前,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保险诈骗的事实,所骗取的6万余元由公安机关收缴,退还给保险公司。
承办法官介绍,谭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编造保险标的,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谭某犯保险诈骗罪的罪名成立。今年2月6日,荷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贺天鸿
编辑:苏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