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京港澳高速1574公里附近,跨线桥一侧的7块防抛网不翼而飞。省高速株洲管理处株洲西路政大队一查,发现防抛网是被附近一名居民拆卸后,搬回家做了菜园围栏。
当日上午,两名路政队员在辖区巡察时,发现跨线桥上7块防抛网不见了。
“防抛网不会被风吹走,7块防抛网集体失踪,肯定是人为原因。”路政队员说,他和同事到附近村庄走访,发现一间民房的菜园子里正好有 7块防抛网,原来防抛网被当作菜园围栏、晾衣架了。
经高速养护人员现场确认,菜园里的防抛网正是跨线桥上缺失的。
次日,株洲西路政大队联合三门镇政府相关人员,对该民房户主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告诉对方“防抛网能有效阻止行人向桥下抛物,保证桥下车辆的通行安全”。
该户主说,他之前以为跨线桥上的网栏没有用处,便拆了几块搬回家,没想到自己违法了。
之后,户主承认了错误,并主动将防抛网归还原处,并承担相关费用。目前,养护人员对缺失的防盗网已重新安装。
【相关链接】省高速株洲管理处相关负责人
提醒,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破坏、非法占用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高速公路的交通设施(铁丝网、防护栏、外隔离网等)不得故意破坏,违者根据《刑法》第117条、119条的规定:“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其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刘玺 凌云
编辑:苏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