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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规范保险机构内保外贷业务

  保监会网站12日消息,近日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规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加强境外融资业务监管,防范境外融资风险。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境外投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在境外融资领域,部分企业利用内保外贷等方式开展跨境并购,一些保险机构也开始使用内保外贷融入资金进行境外投资。内保外贷业务拓展了境外投资的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资产全球化配置,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如流动性风险、高杠杆风险、再融资风险等问题。

  《通知》旨在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内保外贷业务开展形式。二是规定境外债务人要求。三是规范反担保主体和担保物形式。四是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的资质。五是按穿透原则实施监管。

  《通知》还在加强业务管理要求、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新措施:一是将内保外贷业务纳入托管。二是明确融资比例和融资用途。三是增加事前报告机制。四是细化风险管控措施。五是明确禁止行为。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完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制度,弥补监管短板,增强境外投资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提升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严格遵循国家关于境外投资的政策导向,切实防控境外投融资风险,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一带一路”。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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