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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明年5月1日起施行

1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光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决定公布《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听取《株洲市城市管理综合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等。

会议决定公布《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已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批准。根据相关公告,该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会议听取了我市贯彻实施《株洲市城市管理综合条例》情况汇报,强调要继续加强条例的宣传学习培训,着力推进学习培训全覆盖,继续开展城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加强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工作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解决条例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

会议讨论了《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方案(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草案)》及有关代表工作评先表彰事项,原则同意相关意见、方案,按程序提交进一步讨论或实行。

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有关名单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会议讨论并决定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之、刘柏生、李智、冯建湘、邓尚文,秘书长刘正平参加会议。副市长谭可敏列席会议。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胡文洁 刘音宝

编辑:胡芳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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