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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出台市级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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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即将下发执行的《株洲市级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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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株洲市国库集中支付处服务窗口办理业务。

红网时刻株洲10月17日讯(记者 聂千川 通讯员 谭艳 陈斌)今日,记者从株洲市财政局获悉,为避免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发生廉政风险, 该市对原集体决策财政性资金存放银行的模式进行进一步优化,将于本月出台了《株洲市级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现市级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财政性资金是人民的‘钱袋子’,因其金额较大、相对稳定,一直是各家银行争相吸储的‘大蛋糕’,同时也是容易出现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的廉政风险点。”株洲市财政局国库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以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和兼顾效率为基本原则,将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放采取竞争性方式,存放期限一般控制在1年以内(含1年)。同时,明确采用竞争方式来确定选择银行和确定存放金额,对符合参与条件的实施主体设置统一的评分指标和标准并予以公示,对廉政风险点进行严格监管,实行回避制度。

资金存放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充分评估资金存放银行的经营状况,要求参与银行安全性指标严格达到监管标准,以防范资金安全风险事件。在评分指标上,包括存放银行的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贡献程度等内容。其中:贡献程度分值比重占二分之一,着重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不断提高其对本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利率水平分值占五分之一,充分发挥银行业务的灵活性,着眼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为了降低风险,株洲还将建立资金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存放兼顾安全性和灵活性。同时,明确以到期定期存款的1/3规模作为基数续存,确保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此外,《办法》还对相关参与方的监管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资金存放及额度分配工作,如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违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株洲站

作者:聂千川 谭艳 陈斌

编辑:聂千川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18/10/17/658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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