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文件规定,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党政机关(含中央、省直管单位)中,在编在岗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
2.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3.年龄在30岁以下(即1987年8月1日后出生),男性。
4. 2015年6月30日前进入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位及计划
共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名
遴选程序
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jj.zhuzhou.gov.cn;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j.zhuzhou.gov.cn;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8月17日(8:30-11:30 15:30—17: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76号409办公室),报名需自行下载并填写《2017年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盖单位公章的《2017年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必须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将《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9353362@qq.com;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5)承诺书(本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由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选调。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和准考证通知为准。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未达到比例的,经市人社局同意,适当降低报名开考比例或取消遴选计划。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遴选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综合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为工作业务能力、政治素质、人格品性等方面,同时审查考察对象档案,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进入考察的考生须出具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因单位不同意调出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提交市安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人选。拟选人员名单在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调动
拟选人选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本次选调的干部职务层次均为科员,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
四、其他事项
遴选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的、考试舞弊的、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咨询电话: 28681849;监督电话:28681838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9日
来源: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苏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