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
株政发(2016)18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促进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株洲市促进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7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企业帮扶年”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流通企业的帮扶力度,促进流通产业的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简化行政审批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各类政策性收费标准。建立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服务机构定期评价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合理的服务机构向企业推荐。建立企业资产评估、检测等报告互认机制,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全市通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评估。
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企业工伤保险在平均费率基础上下降13%。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2%降至1.3%,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三、降低流通环节费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工商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峰谷电价造成零售企业成本负担加重的问题。流通企业自主投资建设停车场等公用配套设施的,在用地和容积率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
四、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流通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商服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商服用地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确定出让起始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改变用途从事其他商业及房地产开发。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根据流通业的经营特点,开发适应流通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向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流水贷、税贷通、商富贷、助保贷、联保贷、商贷通、商盟贷、商圈贷、续力贷、铺铺发等信贷产品;拓宽商贸流通企业贷款抵押范围,不断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贷款担保、市场方担保、商铺使用权担保和商户联保;进一步降低商贸企业贷款门槛、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缓解商贸流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组织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贷款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
六、激发实体商业发展活力。鼓励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支持受线上模式冲击的实体店调整重组,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加大自主品牌、定制化商品比重。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加强线上线下互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不断优化消费路径、打破场景限制、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大型实体店不断丰富消费体验,向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体转型,增加餐饮、休闲、娱乐、文化等设施,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鼓励中小实体店发挥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
七、培育流通产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形成若干具有竞争力的大型零售商、批发商、物流服务商。加大对市内重点流通企业在上市融资、资金补助、用地安排、市场准入和税费减免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骨干流通企业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向生产、物流配送、金融、网络信息领域拓展,加快产业融合,延长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株洲市政府定点采购服务单位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本地注册的纳入社零统计的流通企业。鼓励商业网点“个转企”和商贸企业升级,对个体商业网点转为企业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奖励。
八、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聚区建设,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推动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拓展网络消费领域,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向农村延伸业务,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旅游、金融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对符合《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株政办发〔2014〕25号)文件要求的对象按文件规定给予支持。鼓励电子商务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九、加快发展物流配送。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推进以托盘标准化为突破口的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重点推进快递包裹、托盘、技术接口、运输车辆标准化,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打造跨区域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运用北斗导航、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建智能化物流通道网络,建设智能化仓储体系、配送系统。推广统一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提高物流专业化水平,发挥互联网平台实时、高效、精准的优势,对线下运输车辆、仓储等资源进行合理调配、整合利用,提高物流资源使用效率。支持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引导流通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开拓市场,提升销售,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提升自愿连锁服务机构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引导便利店等业态进社区、进农村,规范和拓展其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超市、便利店等相关场所依法依规发展便民餐点。
十一、积极发展会展经济。鼓励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在株洲设立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或合作机构,举办各类会展。积极引导建立各类会展公司、会务公司及中介服务机构,延长会展产业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加强会展业与交通、餐饮、酒店、旅游等相关行业的融合,延伸产业链,努力培育一批著名会展和知名会展企业。鼓励展览企业建设网上展示交易平台,鼓励线上企业服务实体展会,打造常态化交流对接平台,提高会展服务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十二、大力发展粮食流通业。支持粮食流通企业发展“放心粮油”网点和配送设施,对“放心粮油”网点数量多、社会影响好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粮食外销,推动粮食企业去库存、拓展销售渠道、搞活粮食流通。支持企业改造粮食加工设备设施,实施粮食仓储物流加工设施建设、粮油精深加工及副产品循环综合利用、特色粮油加工和主食产业化、粮油产业科技创新、质检能力建设、粮油全产业链等项目,支持市级以上涉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中央“粮安工程”、省粮油千亿产业、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推进项目建设。
十三、推动生活性服务转型升级。以满足消费需求为向导,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示范性强的餐饮、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等服务行业的品牌企业,有效扩大服务供给规模,提高服务质量。推进生活服务业便利化,推动吃住行及旅游、娱乐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促进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鼓励餐饮企业发展在线订餐、团购、外卖配送等服务,支持家政、洗染、维修、美发等行业开展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业务。支持发展家庭服务业,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积极培育和创建株洲湘菜品牌,弘扬湘菜文化,对在国家级餐饮烹饪评比(比赛)中获奖的湘菜品牌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作者:株洲市人民政府
编辑:苏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