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火田镇小作坊主蒋某租用停产关闭企业设备,私自浮选白钨精矿,超标排放选矿废水一案又有新进展(本报8月6日A1版曾予以报道)。8月22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蒋某在被行政拘留15天后,又因其企业外排废水中,检测出砷超标9倍,达到入刑标准,日前被市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
茶陵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谢昱介绍,7月26日,他们巡查至该县已关停的宝源矿业时,发现有生产迹象,调查后发现,贵州人蒋某租用并改装了生产设备,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浮选白钨精矿。
“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灰白色的废水直接排放。”谢昱介绍,浮法选矿会产生大量废水,但蒋某仅建了一个简易沉淀池,废水一次沉淀之后就直接排放。
“当天就对其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但7月28日复查时,却发现仍在生产。”谢昱介绍,因蒋某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7月28日,该县启动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强制关停生产线,并对蒋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在蒋某行政拘留期间,我们对采样废水进行了详细分析,发现铅、镉、锌等重金属污染物均超标,特别是砷,超标9倍。”谢昱介绍,根据最新两高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污染环境罪。
目前,相关部门已对蒋某排放超标废水一事立案侦查。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廖明 文红武
编辑:苏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