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在株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余万元,其中400余万元用于他在东北的电梯公司建设。近日,犯罪嫌疑人陈宏(化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54岁的陈宏是抚顺三胜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6月,陈宏指示其侄女陈华(化名),在中心广场某大厦租用了办公室,以抚顺三胜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的名义,组织业务员以发放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对外宣传。
陈宏作为借款方,以沈阳三胜康恩德电梯有限公司为投资担保方,以抚顺三胜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为委托签订协议方,与客户签订借款分红协议,承诺以月息3分的高额利息作为回报,吸引客户上门。
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期间,陈宏向社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达825万元,其中400万元左右用于其电梯公司建设,200万元给了具体操作的借款团队。在陆续支付利息199万元后,因资金链断,陈宏开始拖欠客户利息。2015年3月13日,受害人向公安机关举报。
2016年3月29日,陈宏在秦皇岛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陈宏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肖蓉
编辑:苏莉雅